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市总商会药品零售业商会是市总商会直接领导下的一个行业商会。
第二条 本会按照《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同业商会通
则》和本章程开展活动。
第三条 本会宗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努力实践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紧紧围绕国家大政方针,团结全市药品零售业同仁和各界人士,为促进我市
经济发展,为推进我市两个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第四条 办会方针:走企业家办会之路,实行“自愿入会,自选领导、自聘人员、
自筹经费、自理会务”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教育
”的方针。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职能和任务:
一、自我协调、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担当政府管理药品零售业的助手,作为党和
政府联系药品零售业的桥梁和纽带。
二、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国内外药品零售业的发展动向和趋势,积极向政府有关部
门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本行业繁荣和健康发展。
三、开展行业自律,制定行业公约,增强会员的法制和职业道德观念,规范市场行
为,促进公平竞争。
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代表会员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协调
和解决会员与有关部门之间及会员之间的关系和纠纷。
五、组织会员进行学习交流和技术技能培训,举办药品零售业促销会,组织会员外
出考察访问,不断提高会员经营业务水平,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外市场 。
六、搞好会员服务工作,为会员免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优惠提供法律顾问,技术
培训,贷款融资等服务。
七、支持公益事业,热心慈善捐助和扶贫救灾工作。
八、开展会务活动,筹集商会经费。
九、开展优秀会员评选、表彰和奖励活动。
十、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和连云港市总商会交办的任务。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有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三种。凡符合具备经营资格者
,书面申请,经本会会长会议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向本会反映建议和要求,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批评;
三、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专业会议和活动。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办理本会委托事项;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九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由会员提出书面申请,本会即可批准退会。会员连续
两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对严重违反章程,触犯国家法律的会员,经理事
会议讨论决定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三章 组织
第十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一、审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制定或修改本会章程;
三、审议商定理事会工作报告和经费收支情况报告;
四、选举产生本会理事会。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经市总商会批准可提前或延期召
开。
第十三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理事会每届三年,每年召
开一次会议。
第十四条 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其中常务副会长一名),设秘书长一
名,组成会长会议。
第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经选举产生后报连云港市总商会批准,秘书长、副秘书长
等其他工作人员由会长会议决定聘用或任免。
第十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连云港市总商会可对本会决策机构成员提出
届中调整建议。
第四章 会费
第十七条 会费来源
一、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
三、国内外团体、企业和个人的捐赠;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 由理事会制定会费管理和使用办法,严格管理,合理使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连云港市总商会药品零售业商会代表大会通过,并报连云港市
总商会批准后施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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