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总商会药品零售业商会行业公约






















一、增强法制意识,认真学习、贯彻《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规,依法经营,促进我市药品零售业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二、树立“以德经商、诚信立业”的经营宗旨,在依法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把服务社会作为永恒的主题。
三、严格按GSP标准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把好药品进货渠道关、到货验收关、在库(店)养护关、出库复核关和销售服务关,确保群众安全、有效用药。
四、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做到明码标价,药真价实,老少无欺。坚决反对不正当竞争,反对商业欺诈。
五、以人为本,重视对药品零售人员开展思想道德教育,专业知识教育和现代化科学管理知识教育,全面提高我市药品零售业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六、牢固树立自律意识,不断完善自我管理机制,自觉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努力做到让政府放心、社会认同、顾客满意。
七、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种台帐记录必须真实、完整。
八、药店内的药品陈列应科学合理美观,必须符合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
九、药店内的药品宣传广告,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也不得作夸大和虚假宣传误导和欺骗顾客。
十、文明经商,礼貌待客,服务至上,诚实守信,最大限度地满足顾客用药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