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美发业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连云港市工商业联合会美容美发业商会是连云港市工商联直接领导的美容美发行业会员组织。
第二条:本会《遵照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坚持邓小平理论、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坚持科学指导美容,文明从事美容,为美化人民生活服务的指导思想,团结全市美容美发业同仁和热心于美容美发事业的专家、学者,为繁荣和规范美容美发业市场,促进我市美容美发业的健康发展服务。
第四条: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行使行业自我协调、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职能,成为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美容美发行业的辅助机构,发挥政府联系美容美发行业的桥粱和纽带作用
二、组织开展美容行业的基本情况的调查研究。掌握市内外美容美发行业的科研、生产、销售及消费的发展动向和趋势,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制订我市美容美发行业的发展规划、行业政策、技术和服务标准等方面的建议;
三、开展行业自律活动,增强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意识,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代表和维护会员的会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
四、组织技术攻关、技术交流和技术培训活动,进新产品的开发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会员企业之间的互相学习和交流,提高会员企业的业务水平;
五、举办或组织加强国内外专业学术讨论会,产品展销会、交易会,组织会员出国考察访问,商贸洽谈,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国际市场,为会员提供国内外科技与科技信息;
六、开展优秀会员的表彰奖励活动;
七、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和连云港市工商联交办的任务。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本会会员分为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凡符合下列条件,由企业、团体、个人提出书面入会申请,经本会会长会议批准,即可为本会会员。
企业会员:本市美容美发行业中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社会形象的企业均可申请为本会企业会员。
团体会员: 本市美容美发行业中的社团及有关的科研单位,可申请为本会团体会员;
个人会员:本市从事美容美发业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人员,热烈支持美容美发事业的知名人士、专家学者。以及港澳台和海外侨胞中美容美发界知名人士,即可申请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向本会反映要求和建议,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批评,并对会务经费开支实行监督;
三、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专业会议和活动,并亨受优惠待遇。
第七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承担本会委托办理的工作和事项;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接受本会的协调;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八条:会员有退会的自由,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视为自动退会。对严重违反章程受到国家法律制裁的会员,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三章 组 织
第九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责是;
一、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制定或修改本会章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经费收支情况报告;
四、选举产生理事会;
五,决定聘请名誉会长、顾问。
第十一条: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理事会每届三年,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其职责是;
一、执行会章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制定行规行约和工作计划;
三、审议理事会的报告;
四、审定本会的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
五、选举理事会、会长、副会长;
六、提名推荐名誉会长、顾问;
七、根据会长的提议,决定聘任本会秘书长及其他工作人员;
八、进行奖励和表彰活动;
九、筹备召开下届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本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组成会长会议,领导日常工作。会长主持会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在会长、副会长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秘书长以上人选需报连云港市工商联批准。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连云港市工商联可对本会决策机构成员进行届中调整。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五条: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开展各项有偿服务的收入;
三、国内外团体单位和个人的捐赠
第十六条:本会的经费用于开展章程第四条所规定的任务和办事机构的日常办公等费用。
第十七条:由理事会制定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并按该办法严格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经连云港市工商联美容美发业商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连云港市工商联批准后施行。
第十九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