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员公约

   
         





















 


根据连云港市工商联美容美发业商会章程的要求,为规范会员企业经营行为,特制定本公约:
一、会员企业要带头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文明经营。严格自律。
二、会员企业使用的美容品及美容用品应有产品合格证明,不得使用“三无”产品。
三、会员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法规,不得谋取暴利。
四、会员企业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证,无证人员不准上岗。
五、会员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卫生法规。美容院的内外环境、美容用品、美容师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卫生标准。
六、会员企业必须按照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无医学美容资格的不得从事医学美容项目。
七、会员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消防法规,自觉按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八、会员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治安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守法经营。
九、会员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合法用工并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十、会员企业要团结互助,互相关心,互相支持,共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