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民营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也能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省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的通知》,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
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该《通知》明确指出,民企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与国有、集体企业同等享受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再就业优惠政策。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超过50人的有限责任公司,首期出资额达到注册资本的10%以上即可登记注册,其余部分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各级政府在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将安排一部分用于支持民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
《通知》还鼓励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对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社会保险费原则上仍由原单位缴纳,同时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优惠扶持政策(不含社会保险补贴)。
此外,《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享受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的对象,包括:曾经是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的失业人员;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国有、集体企业关闭破产或改制时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仍未再就业的人员;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失业人员;城镇其他就业转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含“4050”人员、夫妻双方均下岗失业的人员、单亲家庭下岗失业的人员、特困职工家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等。
(经济联络部 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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