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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03年度房改政策调整方案于日前正式出台,在售房成本价等4个方面作出重大调整。
新政策:全市公有住房售房成本价在去年基础上上调4%。
解读:目前,我市现有存量公有住房大部分比较陈旧,售房价格不宜高调,考虑到折旧因素,公房出售价格上调4%。
新政策: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比例由8%调整为10%;企业(含按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单位承受能力和条件,在8%—12%幅度内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0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
解读: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已3年未作调整。根据省里统一规定,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在原8%的基础上提高两个百分点。这样做是为了加强职工住房工资积累,提高住房消费支付能力;扩大城市住房公积金盘子,支持职工贷款购房。同时,考虑到企业情况千差万别,住房水平与货币补贴量差距大,收入状况悬殊,故设置一个幅度,在标定比例基础上上下两个百分点内浮动,即职工个人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分别在8%-12%。因工资水平的提高,缴存基数封顶数上调至5000元。
新政策: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租金)补贴在原有基础上上调2.5个百分点。2003年度市区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住房(租金)补贴为4.9%,离退休职工为6%,补贴基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
解读:目前,绝大多数职工已住上产权自有住房,此项补贴实际上已名不副实,但考虑到职工购房后需支付物业管理等项费用和按规定分摊房屋公共部位维修费用等,为提高职工支付上述费用能力,故将此项补贴再提高2.5个百分点,前后相加为4.9%,离退休职工上浮2个百分点达6%。
新政策:对1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标准,根据房价收入比作适当调整,新补贴标准按调整后三项数据进行测算:住房建筑面积由60平方米调整为8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调整为经济适用住房与普通商品住房(按上年度竣工面积数)的加权平均价,职工家庭上年度工资收入的4倍调整为职工家庭前4年(1999—2002年)的工资收入之和。按以上3次数据测算,1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一次性货币补贴调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0元,工龄补贴调整为每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3元。
解读:1999年,我市出台住房补贴标准,当时的补贴标准为225元/平方米。在此期间职工的收入、住房面积、房屋销售价格均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原来房补计算的三个重要测算依据,已不符合现实状况,因此应重新确定有关测算数据。
(信息调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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