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经济学家萧灼基谈:

非公经济面临第二次创业机遇

出席苏浙沪民建企业家峰会的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北京大学教授萧灼基,日前坦言,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我国实力强大、运作合理、发展潜力很大的一种经济形式。当前,非公经济正面临着第二次创业的大好机遇。

非公经济面临六大机遇

萧灼基认为,这六大机遇表现在:首先,中国共产党在党的理论上有了重大突破,已从批判、限制非公经济发展,发展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经济发展,理论上的突破带来政策上的变化,为非公经济发展营造了非常重要的政策、体制环境。其次,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积极参与全球化进程,对国际上作出承诺,即对外商投资者给予国民待遇,这也意味着首先要给国内投资者以国民待遇,国有、非公企业将享受同等待遇。第三,我国正在进行国有企业改革,国有经济、国有企业正在进行战略性调整,为非公企业参与国企改革、实施资产重组提供了机会。第四,我国今后20年要建设于面小康社会,需要保持持续快速发展势头,这很大程度上要依靠非公经济的快速发展。第五,非公经济自身已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实力不断增强,管理逐步规范,投资者和高层管理者素质大大提高。第六,国家当前面临的一些困难,如解决就业问题等等,都需要通过发展非公经济来解决。

非公经济发展的四大歧视

萧灼基坦言,尽管改革开放20多年来,人们对非公经济的认识已有很大转变,但歧视仍在。他将当前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障碍总结为四大歧视:歧视之一,道德歧视。人们对非公经济有一些片面认识,公比私好的观念仍在,就连非公经济人士自己对被称为私营企业家都有顾虑,而非公经济这一称呼本身也较为模糊。歧视之二:理论歧视。马克思主义的传统理论,在本质上就是要消灭私有制,认为搞社会主义就是要消灭私有制,这种理论上的歧视由来已久。歧视之三:法律歧视。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改革开放初期制订的,21年的经济发展,理论上已有了很大进展,宪法有些条文已不适应现在的情况,如对于公有财产认为神圣不可侵犯,但对私有财产则没有规定,依法办事,首先要求在法律上没有歧视。歧视之四:实际歧视。法律上并没有歧视,但在实际运用上有实际的歧视,最典型的就是证券法规定,只要符合国家的歧视,最典型的就是证券法规定,只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相关指标、政策规定,所有企业都可以申请股票发行上市,但现在股票市场上,非公经济作为发起单位、控股单位的还不到5%

非公经济如何可持续发展

把脉国内众多私营企业生存时间不长、高淘汰率的现状,萧灼基认为,关键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处于不断的转型之中,而许多企业家素质不高,不能适应市场变化。他提醒非公经济也要注意可持续发展这一重要问题。

如何才能可持续发展?萧灼基提出了“五要五不要”。首先,要追求市场的平均利润和超额利润,不要追求垄断利润和超经济收益。追求平均利润和超额利润,有助于技术进步和市场公平竞争,而垄断利润不能长久,且不利于社会进步,超经济收益则往往徘徊在法律的边缘,会给企业带来巨大危机。其次,企业不仅要追求利润最大化,还要追求社会责任的最大化,不要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履行社会责任,有益于企业的形象,得到公众的信任。第三,要资本积累,不要原始积累。资本的原始积累往往是不光采用的,在市场经济初期有时是难免的,但现在则行不通了,非公企业应把剩余价值和劳动收入资本化,扩大企业的资本金,增加投资。第四,管理上要从家族式管理向社会化管理转变,家族式管理虽有其优点,但总体上来说,企业做大了,家族式就不够了,实行社会化管理,可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能够实行比较规范化的管理,减少“暗箱操作”。第五,要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和要素,不要浪费各种资源。非公经济一定要高度重视劳动、技术和管理这三种生产要素,尤其是,在重视科技人才的同时,更要重视管理人才,要敢于高薪聘请高水平管理人才。

                            原载20031020日《新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