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4年起,赣榆县设立专项资金助推民营经济,每年财政将拿出本县民营经济上年度新增财力的15%,注入到民营经济发展中。对于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新技术研
究开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30万,10万和5万元的资助;对于新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对于新获得的国家,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同时,对安置下岗职工的企业和下岗职工自办的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于优惠扶持,对物流重点项目在用地等方面给于优惠。此外,县财政每年还拿出15万元资助民营企业参加各类国内外展销和招商引资活动。
(赣榆县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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